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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是谁发明了互联网?

   日期:2012-07-27     浏览:439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美国知名IT杂志《连线》近日刊登评论文章,对《华尔街日报》前发行人戈登·克罗维茨(Gordon Crovitz)所谓施乐PARC研究中心发明了互联网的观点进行了反驳,称互联网的发明权其实应归属于美国政府而非企业机构或个人。

美国知名IT杂志《连线》近日刊登评论文章,对《华尔街日报》前发行人戈登·克罗维茨(Gordon Crovitz)所谓施乐PARC研究中心发明了互联网的观点进行了反驳,称互联网的发明权其实应归属于美国政府而非企业机构或个人。

以下为文章全文:

究竟是谁发明了互联网?

克罗维茨周一在一篇文章中,对业界已有观点提出了质疑,并认为施乐PARC研究中心的历史功绩,并不仅仅是发明了受到公众喜爱的个人电脑。

美国总统巴拉克·奥巴马(Barack Obama)前不久表示,互联网实际上是源于美国政府创建的一个研究项目。对于这种说法,克罗维茨表示了异议。

克罗维茨的观点是:施乐必须发明互联网,因为施乐等不及这项工作由犹豫不决的美国 政府部门来完成。因此施乐聘请了技术专家罗伯特·泰勒(Robert Taylor)来负责其事。上个世纪60年代,泰勒曾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(ARPA)信息处理技术项目负责人,后来他加盟施乐,并出任PARC计 算机实验室主任。

克罗维茨在文章中写道:“如果美国政府并没有发明互联网,那么发明权究竟应该归谁所有?答案是应该归属泰勒离开ARPA后所加盟的施乐公司。”

《连线》杂志:再论究竟是谁发明了互联网
施乐PARC研究中心

在施乐官方网站上,该公司列出了过去数十年中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清单。虽然该公司将以太网(Ethernet)、图形用户界面以及PC的发明权归于自己名下,但并没有将互联网发明权归于己有。

为何不这样做?施乐发言人比尔·麦克基(Bill McKee)周一给出了答案:“PARC研究员罗伯特·梅特卡尔夫(Robert Metcalfe)发明了以太网,并通过这种途径来连接施乐打印机和Alto电脑。但发明以太网与发明互联网并不是一回事。”

换句话说,别将电脑网络的出现,与互联网基础通信协议TCP/IP的诞生混淆在一起。

泰勒周一在接受《连线》杂志采访时表示,公平地讲,施乐发明的产品并不仅仅限于以太网,该公司还发明了PC机、图形用户界面等等,而这些技术发明,对于今天的互联网产业至关重要。

在被问及究竟是谁发明了互联网的问题时,泰勒的相应表述更为模糊,也更为复杂。泰勒说:“在互联网创建的最初始阶段,同时包括了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以及施乐PARC研究中心进行的相应工作,因此很难说是哪一方单独发明了互联网。”

那么按照泰勒的说法,如果当时没有美国政府的主持,互联网是否也能被发明出来?泰 勒对此回答道:“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。私有产业并不愿意在科技产业领域开辟新的方向,私有产业有着保守的天性。因此私有产业很可能不会组建 ARPAnet项目(注:实际上是由美国政府组建)。在当时看来,ARPAnet项目的创意非常荒唐。”

泰勒还表示,上个世纪60年代期间,美国两家规模最大的计算机公司和通信公司即 IBM和AT&T,他们对于互联网产业幕后两大创意的态度极不友好。这两大创意分别为:时间共享计算技术(IBM更中意批处理方式)和打包交换技 术(AT&T更中意电路交换技术)。

泰勒说:“当时ARPAnet曾邀请AT&T和IBM参与项目开发,但这两家公司皆加以拒绝。”

克罗维茨文章发表后,《洛杉矶时报》专栏作家、《闪电商人》(Dealers of Lightning)一书作者迈克尔·希尔兹克(Michael Hiltzik)也立即撰文加以反驳。《闪电商人》一书主要内容为施乐PARC研究中的发展史。

附:

《洛杉矶时报》:究竟是谁发明了互联网?

《洛杉矶时报》:究竟是谁发明了互联网?
互联网基础通信协议联合发明人文顿·瑟夫

腾讯科技讯(中涛)北京时间7月25日消息,《洛杉矶时报》专栏作家迈克尔·希尔 兹克(Michael Hiltzik)周一发表评论文章,对《华尔街日报》前发行人戈登·克罗维茨(Gordon Crovitz)的观点进行了反驳,称互联网的发明权应该归属于美国政府而非企业机构或个人。

以下为希尔兹克文章全文:

克罗维茨周一发布的一篇评论文章,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互联网发明权究竟归谁的讨论。该文章称,所谓美国政府发明了互联网的说法,其实是不折不扣的“都市传奇”。

为了支持其论点,克罗维茨引用了我所撰写书籍《闪电商人》(Dealers of Lightning)有关施乐(Xerox)PARC研究中心的内容。对于此书被克界维茨引用,虽然我本人深感荣幸,但正因为如此,我也有责任指明克罗维 茨的错误所在。在我的这本书中,我是支持互联网源于ARPANet这个政府项目的论点,而不是反对这种看法。那么我们来看看克罗维茨观点究竟错在哪儿。

首先,克罗维茨搬出了罗伯特·泰勒(Robert Taylor)的相关表述。泰勒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(ARPA)的高官并主持创建了ARPANet项目。克罗维茨援引泰勒的表述 称:“ARPANet还谈不上是互联网,互联网应该能够连接两个或以上的计算机网络。”泰勒最终也加盟施乐PARC研究中心,他在那里负责个人电脑的发明 工作,并继续从事网络连接等研究事项。

但克罗维茨搞混了“一个互联网”和“整个互联网”的区别。在泰勒上述言论中,他是 从技术角度来定义互联网。只是我同泰勒很熟悉,他是我的朋友,因此我在此敢开口说,泰勒本人也非常支持这样的看法:由美国政府提供资金的ARPANet项 目,其实正是我们今天所熟悉互联网的前身。克罗维茨还认为,当时ARPA仅仅对ARPANet项目提供了“适度”支持,而实际情况是,ARPA对该项目提 供了全力支持。泰勒是互联网发展史上的最重要人物,而这种地位的取得,又是基于他当时所担任政府官员的角色。

克罗维茨随后又表示,互联网基础通信协议TCP/IP由文顿·瑟夫(Vinton Cerf)发明(实际上还应该包括他的合作伙伴罗伯特·卡恩(Robert Kahn)),蒂姆·伯纳斯-李(Tim Berners-Lee)的主要功绩则是发明了“超级链接”(hyperlink)。

克罗维茨的这些表述同样也有不少问题。没错,瑟夫和卡恩确实发明了TCP/IP协 议,但他们这样做的前提,却是承接了一份美国政府的技术开发合同!而超级链接的发明权不应归属于伯纳斯-李,而应该是斯坦福研究院的道格·恩格尔巴特 (Doug Engelbart)。恩格尔巴特在1968年展示了超级链接的技术原理。伯纳斯-李实际上是发明了万维网(World Wide Web),当时他在欧洲粒子物理研究所(CERN)工作,该研究所同样是由欧洲各国组建的政府机构。

随便说一下,瑟夫在2009年曾写道,自己曾参与相应工作的ARPANet项目“最终催生出互联网”。

而鲍勃·梅特卡尔夫(Bob Metcalfe)和戴维·伯格斯(David Boggs)在PARC研究中心发明了以太网(Ethernet)。克罗维茨声称,以太网就是互联网的前身。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。事实上,以太网只是一 种计算机相互连接以及将这些计算机连接外部网络(诸如互联网)的协议。另一方面,梅特卡尔夫是从ALOHANet项目获得了技术灵感,而ALOHANet 又是设在夏威夷大学、由ARPA提供资金的项目。

总而言之,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互联网,其实是诞生于一个美国政府主持开发的项目。事 实上,如果没有ARPA和泰勒,互联网很可能根本就不会存在。在互联网发展早期阶段,由于该产业的商机并不是那么明显,私有企业根本没有兴趣在前瞻性太远 和过于复杂的项目上投资。当时的实际情况是,获得了对美国通信网络AT&T垄断权的私营公司,则极力反对ARPANet项目。幸运的是,具有远见 的ARPA部门最终胜出。

不可否认,互联网产业在1995年进行私有化后得以迅猛发展。只是在进行私有化之前,该新兴产业必须由政府所有。等到该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,外界则会要求政府放手,从而使其获得更大发展机遇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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